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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藥協會中藥質量與安全專業委員會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條  本專業委員會是中國中藥協會(以下簡稱中藥協會)下設的專業委員會,是在中藥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為企業中藥質量與安全評價研究提供政策及技術支持的組織。


第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業務范圍:

按照中藥協會批準的業務范圍開展信息交流、專業培訓、書刊編輯、展覽展示、國際合作、咨詢服務等項工作。專委會集合中藥學、藥物分析學等領域的專家,開展以下業務:

(一)反映會員訴求,協調會員關系,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二)吸收、引進國內外與中藥質量與安全評價有關的最新研究成果;

(三)組織研究適用于中藥質量與安全評價的方法,建立適宜并能體現中醫藥優勢的中藥質量與安全評價體系;

(四)組織研究并制定中藥質量安全評價和認證相關的技術規范、指導原則、行業標準、質量等級標準、認證評價標準,并推動行業開展“優質認證”、“綠色認證”,培育行業優質品牌;

(五)主辦中藥質量與安全相關的專業論壇、學術交流會及技術培訓會、技術推廣會、展覽展示會等;

(六)組織并參與中藥質量與安全評價相關的專家論證會;

(七)開展咨詢服務,提供國內外中藥質量與安全評價技術信息和市場信息,組織開展國內、國際醫藥企業管理技術交流與合作等;

(八)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其他任務。


第三條  凡具備法人資格的中藥生產企業、流通企業、科研機構及與中藥相關的其他機構、行業知名專家和研究學者,承認中藥協會章程及本專業委員會的管理辦法,積極參加本專業委員會活動,履行會員義務,繳納中藥協會會費,在成為中藥協會會員后,均可申請成為本專業委員會成員。


第四條  非中藥協會會員申請加入本專業委員會程序:凡申請加入本專業委員會均要提交加入中藥協會的書面申請并填寫《會員登記表》,經中藥協會審核批準后,即可成為本專業委員會正式會員。專業委員會發展的會員也是中藥協會會員。


第五條  凡嚴重違法亂紀、損害中藥協會利益、不接受中藥協會委托工作、不遵守專業委員會管理辦法的會員,經中藥協會批準予以除名。連續兩年不參加中藥協會活動和一年不繳納會費者,視為自行退會。


第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成員應履行中藥協會章程規定的義務。


第七條  本專業委員會設會員全體會議,研究確定專業委員會重要事項。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閉會期間由本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秘書長組成的專業委員會主任會議負責專業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本專業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主要職權是:

1、討論決定本專業委員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規則;

2、聽取審議并通過本專業委員會工作報告;

3、討論決定本專業委員會重要事項并作出決議;

4、制定修改本專業委員會管理規定,并監督管理規定的實施。


第九條  本專業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委員若干,參與企業若干;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專業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并報中國中藥協會批準。專業委員會的屆期與中藥協會屆期同步,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任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屆,副主任委員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  本專業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工作人員若干。秘書處在秘書長的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對主任委員負責。其主要任務是:

1、組織實施本專業委員會作出的各種決議和工作任務;

2、擬定本專業委員會工作報告和有關文件;

3、組織收集傳遞各種信息,并承擔信息咨詢服務;

4、完成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交辦的有關工作。


第十一條  本專業委員會不設獨立印章,使用中國中藥協會印章。


第十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名稱前應當冠以中國中藥協會名稱;開展活動應使用全稱“中國中藥協會中藥質量與安全專業委員會”。


第十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辦公地址設在北京。


第十四條  本專業委員會不單設賬戶,財務由中藥協會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應與國家法律、法規、中藥協會章程相符合;如國家法法規、中藥協會章程有所修改時,本管理辦法應及時修訂。


第十六條  本管理規定經中國中藥協會批準,本專業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后實施。


第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屬中國中藥協會。